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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公示

主要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8

金融学院各位师生:

2018年5月19日至5月25日,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评定工作。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 [2012] 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2018届北京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金融学院已于5月28日召开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定会议,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穆瑶、夏金娇、李艳茹、樊若琛、夏天娇、王瑾、王硕

公示期间如反映相关问题请署实名,并提供相应材料,未提供相应材料且未署实名的情况无法反馈。

公示时间:5月28日至5月30日

公示联系人:高杰英 83951928  刘辉 83952268;

            常彪 83952865

联系邮箱:changbiao@cueb.edu.cn

 

附录:

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研究生在本校就读期间曾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三)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

1.硕士研究生应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或在硕士就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指导教师之外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校级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并结项。

2.博士研究生应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或在博士就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指导教师之外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以上);或入选校级学术新人项目并考核合格。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评选条件(二)、(三)项规定内容可以适当放宽参加遴选:一是在省部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前三名的;二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的;三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或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