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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主要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4
各位毕业生: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及北京市教委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6届毕业生(包含本、专、研)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为毕业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不包含深造毕业生,不包含无任何求职创业意愿的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每位毕业生在首经贸就读期间只能领取一次)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材料细节补充说明见附件3):
1.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 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各院系审核原件并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毕业生本人,仅将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报送就业办
② 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请各院系审核原件并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毕业生本人,仅将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报送就业办;
③ 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请各院系审核原件并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毕业生本人,仅将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报送就业办。
(二)申报材料提交方式与截止时间
各院系收齐毕业生以上纸质材料,同时填写《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每名高校毕业生的《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于2016年3月14日周一下午16:00之前报送至明辨楼516办公室,附件1与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changbiao@cueb.edu.cn (发送成功有邮件回复)。
(三)公示
申报通过后,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将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公示。
(四)发放
学校公示结束后将材料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保局将向北京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北京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对相应举报投诉,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83952057
 
附件:1.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细节补充说明.doc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