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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第65期论文研讨:政策冲击与国有企业在职消费——基于“八项规定”准自然实验的证据

主要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12

2018年6月6日,由金融学院举办的“第65期论文研讨班”在向东楼413教室举行。本期研讨班由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张逸兴同学作题为“政策冲击与国有企业在职消费——基于‘八项规定’准自然实验的证据”的学术报告。该论文获得了第三届千帆杯论文大赛一等奖。本次研讨活动由王佳妮老师主持,学院部分教授及副教授、部分青年教师、博士生、本硕博贯通班学生等多人参加。

张逸兴同学首先结合已有文献介绍了研究动机。在理论上,国有企业的治理是一个难题。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的低效率问题一直是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学术界就国有企业低效率的原因有以下三种看法:(1)治理结构问题——中国国有企业存在重大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并且主要表现为过度的在职消费、信息披露不规范、短期行为等;(2)产权问题——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源于国家所有制引发的一系列委托—代理问题,并且需要靠产权制度解决该问题(3)政策负担问题——国有企业通常面临了较多的政策性负担,进而缺乏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因此经理人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难以避免。现有文献发现,加强内部治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业治理效率和代理冲突问题。但是,内部治理发挥作用的通常需要保持其自身的独立性,否则可能无法完成其应有的职能,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仍不能有效遏制,致使内部治理结构的失效。因此,在改善内部治理的同时,应当与外部治理制度结合,进而提高企业效率。而“八项规定”的颁布恰恰为研究政策冲击对国有企业在职消费的影响,并检验外部治理对国企治理的作用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学界目前关于“八项规定”对国有企业管理层在职消费是否有积极的干预作用存在两种对立观点。本文的研究则有助于厘清这一争议,并为深化国有改革,加强外部监督和提高国有企业效率提供相关证据。

论文以2011年至2016年,即“八项规定”实施前2年和后4年为样本区间,选取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将实际控制人类型为地方国有企业、国资委、地方国资委、地方政府、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国有企业的上市公司界定为国有企业,将其他实际控制人类型的上市公司界定为民营企业。度量在职消费的方法是通过查阅上市公司年报附注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项目收集,并且将可能和高管人员在职消费的费用项目分为八类: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出国培训费、董事会费、小车费和会议费(这些项目容易成为高管人员获取好处的捷径,高管人员可以通过以上这些项目报销私人开支,从而转嫁为公司费用)。共有1181家上市公司至少披露了一项明细科目,1181家上市公司6年共计7086个观测值。从描述性统计结果看,国有企业的办公费、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比非国有企业的各项费用要高不少。

这篇论文研究了“八项规定”对国有企业在职消费的影响,在实证层面证实了“八项规定”对降低国有企业在职消费的显著作用,表明“八项规定”对降低企业代理成本具有积极的作用,有助于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为理解“八项规定”的政策效果提供了直接证据,也为未来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个研究不仅有助于厘清“八项规定”对消费影响的争议,还表明了外部治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为国有企业的外部治理提供了新的证据。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要继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这篇论文从经济学角度提供了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成效的证据,可以为未来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的互动环节,张逸兴同学与学院师生就论文研究的切入点、计量方法、与实务界专家沟通结论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大家对姊妹篇论文“政策冲击对国有企业员工家庭消费的影响”也表达出浓厚的兴趣,希望他有机会继续交流相关的研究进展。最近几年,有很多学者借助准自然实验,分析了“一带一路”、“环境规制”、“财政改革”、“证券监管制度”、“中央行为”等因素对企业微观行为和特征的影响,张同学的研究问题有着极强的政策意义和现实意义,对于金融学院师生的理论研究和方法创新,具有很大的启发作用。